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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8-27   浏览量:

 

鲁政字〔201516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两年多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制定出台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措施办法,激发了社会投资和创业热情,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统筹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部门和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加大力度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制度措施,为企业松绑,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和取消各级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继续加大削减力度,省级再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全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公开透明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单位)年底前全部建立实体办事大厅(窗口)。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写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规范审批裁量权,提高审批效能。做好淄博市、潍坊市、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已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及时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违规增设审批条件等行为,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国家部署,研究提出指导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进一步放开市场,加强监管。
  (二)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根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省核准目录,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并公开审批时限。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市县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中央与地方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做好本地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并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国家要求严控新设职业资格。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根据国家部署,落实国家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监管。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全省性、省级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和督促各级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再压缩三分之一,对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名称近似、重复设置并且性质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收入较少、通过财政保障方式能够解决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或取消。组织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我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全国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要求,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修订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提出我省落实的措施意见。根据国家部署,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制定推进我省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严格落实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擅自增加前置审批条件、违规新设等问题,并认真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转变管理重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逐项检查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研究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借鉴国内各地探索和国外经验做法,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研究出台我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开展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环保、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文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分类制定系统内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完善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等。积极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站在支持改革、推进发展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责任制,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完善对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评机制,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小组要结合改革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合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相关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改革的典型经验,集聚改革正能量,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抄送: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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