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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日期:2015-08-13   浏览量:

 

各市党委纽织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科学合理配置全省编制和人才资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灾化强省建设,现就健全完善全省机构编、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原则
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程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
控编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 位)空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处级以上、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有相应领导职数空缺。凡职能弱化、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的,不得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协作配合原则。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住管好,共 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职责分工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办理进人入编、减人出编手续;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信息等工作。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分别负责机关事业单隹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交流、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险审核;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信息等工作。
财政部门依据批准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人员、工资及有关规定,负责核定预算、核拨经费;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信息等工作。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用编进人计划申请。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要根据职能任务需要和空编空岗情况,提出下年度用编进人建议计划,于每年 11月 15日 前,报同级编委 (一式三份),抄送同级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登录山东省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网上办理业务。市、县 (市 、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参照省直工作程序,由设区的市编委统筹研究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编委(一式三份),抄送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事业单位下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参照省直工作程序,由设区的市编委统筹研究确定,并报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设区的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追加用编进人计划的,可在当年六、九两个月份按照上述程序集中向省编委提报,抄送省编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因党委政府调整任用领导干部、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省编办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联合行文,由省编办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编委批准,省编委行夫下达各市编委和省直部门单位。特殊情况调整追加的用编进人计划,由省编办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提出意见,报经省编委领导同意后及时行灾予以下达。
3、补充人员。在省编委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和调整追加的用编进人计划限额内,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充进人事宜,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办理入编事宜,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4、经费拨付。财政部门根据编制使用情况,对新补充的人员安排预算、核拨经费。
5、减人出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人、出编事宜,核销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四、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 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维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来源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信息的更新维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和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的实际配各人员、工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离退休人员及机构编制实名制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和更新维护。财政部门定期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数据信息,努力实现数据信息相一致。
五、有关要求
各市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建立健全协调配合长效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备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编进人程序补充人员。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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