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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四管齐下”抓好控编减编工作
日期:2015-08-12   浏览量: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按照“转观念、转重心、转方法、转作风”的要求,建立健全“管政策、管总量、管标准、管结构”的宏观管理机制,推动全市控编减编方案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总开关”作用。
  一是管实政策。一方面,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始终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各类机构编制事项,做到不突破“底线”,不触碰“红线”。另一方面,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了系列管理规定,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公开公示办法、市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以及党政群机关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是管好总量。明确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全市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内,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五年内只减不增。建立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制。把总量控制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实行联合管控,明确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管控责任,着力构建控制机构编制规模、减轻财政负担的联合约束机制。推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将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试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预警机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三超两乱”专项治理等工作。
  三是管严标准。加快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了现已出台的教育、卫生系统机构编制标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社会事业重要行业开展机构编制设置办法和标准研究。逐步完善业务审核审批的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推动机构编制由管“审批”向管“标准”转变。
  四是管优结构。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总体要求,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职能弱化或消失的机构,相应减少编制或撤销机构;对职能加强或新增的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来承担。确需补充机构编制的,通过内部挖潜或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在现有存量中调剂解决,没有空编可供调剂的,采取连编带人调整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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