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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完善职责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2-11-23   浏览量:

 

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已经市编委会2012年第2次会议和十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市编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责任务未明确的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宗旨,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同时考虑形势的发展变化,参照上级及兄弟县区的做法,科学合理确定本单位职责。如职责任务中具有行政职责或行政授权的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参照市或其他区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撰写的,请将参考机构编制文件一并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29日前将拟明确的单位职责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区编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下步将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执行。
注:参公事业单位及镇、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不报。
                        
 
区编委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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