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编办发〔2013〕3号 各办镇、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检范围及受理机关 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年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槐荫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由槐荫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 二、年检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二)事业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本次年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按变更后的事实填写。 (三)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署要求,区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现场登记”程序,采取现场年检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法人,需携带年检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各项内容的扫描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现场年检。 三、年检其他事项 区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要求见附件,亦可登录365365体育投注(http://www.pd7fs.com)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栏查询和下载。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对事业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精心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抓紧抓好,保证按时完成年检任务。 联 系 人:曹艺 赵勇 联系电话:87589172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9851号槐荫政务中心1122室 邮 编:250117 邮 箱:hyqsdj@126.com 附件:槐荫区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槐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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