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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7-07   浏览量: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精神,根据区编委《关于转发市编委〈关于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编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在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部门(单位)自查(201477日—714日)。各机关和事业单位登陆“槐荫区机构编制网”( http://www.pd7fs.com/)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指标解释和核查情况公示模板,对照各项指标要求,逐项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等基础资料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写出自查报告,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各单位务必于2014714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相关表格报区编办。所报表格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信息审核(2014715日—724日)。区编办集中对全区各单位上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进行审核完毕。

(三)公示监督(2014725日—731日)。各单位将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本单位和区编办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照片以纸版形式报区编办。

(四)信息上报(20148月初—822日)。区编办负责录入各单位机构信息,各单位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负责录入人员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数据校验无误后上报市编办。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二)此次核查涉及“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升级,并与省系统对接。各单位如上报信息错误,需提交省编办审核同意方能修改。因此要求各单位务必在填报过程中严格审核,避免出现信息错误。

(三)各单位和核查工作人员都应严格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要求,按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

(四)请各单位填表前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并根据单位性质下载相关类型表格。单位如有编外人员请从编外人员一览表中下载填写,表格形式不得随意更改。

(五)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为2014630日。

(六)在填写表格内容时如有下拉选项请选择到最底层(如某单位人员已离岗待退“人员状态“选择“(2)不在岗”选项中有①离岗待退、②借出到机关、③借出到事业单位、④援派挂职、⑤其他”选项,应选到“①离岗待退”,而不能笼统地选“(2)不在岗”)。

 

联系人:赵薇  赵海涛

  话:87589172

 

 

201475

 

 

附件:1.指标及指标解释

2.行政机构相关表格

3.行政政法机构相关表格

4.事业单位相关表格

5.部门派出机构相关表格

6.街道相关表格

7.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

8.核查公示(参考模板)

 

 
附件下载: 指标和指标解释.doc
附件下载: 行政机构相关表格.rar
附件下载: 政法机构相关表格.rar
附件下载: 事业单位相关表格.rar
附件下载: 街道办事处相关表格.rar
附件下载: 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rar
附件下载: 部门派出机构相关表格.rar
附件下载: 公示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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