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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9-28   浏览量:

济槐政字〔201413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槐荫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4919

 

 

槐荫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4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靓丽槐荫”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单位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坚持全面真实。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权力,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5.坚持公开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面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是: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以及其他行政权力10类。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理清行政权力事项(20141015日前)。

1.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结合前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和分表(详见附件23),并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合法、合规、合理、必要性要求,提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冻结、整合、优化、转移等调整意见和建议。

权力取消和冻结。无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明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区政府部门有对应或类似行政权力事项的,应予取消;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事项,提请修改相关规章后予以取消,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取消的,提请区政府研究予以冻结,未按程序经区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权力整合。确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或有需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形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权力转移。行规行约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至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权力下放。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前后关联的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一项已下放的,与之关联的也要同步下放。

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于清理后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履职程序、办理期限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要清晰规范,与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相关项目相对应,格式符合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

3.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分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对各自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行政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门间是否存在行政权力交叉情况;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脱节现象;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将行政权力交与事业单位行使等问题。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详见附件3);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详见附件5);对需要国家层面或上级政府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详见附件6)。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实施自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详见附件7),并于1015日前,将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自查报告报送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无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清单(20141016-20141231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进行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1.初审。对部门(单位)初次上报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以下称有关事项)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意见向部门(单位)反馈。

2.复审。对部门(单位)按反馈意见调整后的有关事项进行再次审核,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分别征求上级对应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意见后,向部门(单位)反馈。

3.审定。对部门(单位)再次调整完善后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区政府审定。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0151月起)。

1.依法公开权力清单。20151季度,区行政权力清单由区政府印发,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网站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

2.建立权力运行平台。区政府整合区级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法制监督、电子监察平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20159月底前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根据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保障机制。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惩罚性赔偿、产品(服务)质量保险、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区政府成立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统筹负责该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统筹推进。区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工作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实地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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