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槐政办字〔2014〕14号)要求,现将《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2.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hyqbwb@126.com 传真:0531-87112310 电话:0531-87589324 87589180 3.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 槐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