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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07-31   浏览量:

 

济槐政字〔2015〕8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278项,具体责任事项1125项,追责情形649项,部门职责边界10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26项,公共服务事项110项。2015年7月31日前,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单位)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责任清单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单位)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完善,着力构建与行政权力清单互补、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槐荫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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