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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11-09   浏览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和市编办《关于按省要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对《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区政府确定,调整规范后的《目录》共列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42项(行政许可事项1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项)。另外,《目录》调整规范工作涉及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调整2项,其中由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由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项。
    2015年11月6日前,调整规范后的《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调整完善按照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下载: 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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