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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1-12-28   浏览量: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及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政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筹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组织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制定、改进和完善本区办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监督办镇的财政收支。
       (五)负责全区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纳入集中支付中心管理单位各项资金的收付和结算,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的执行;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具体承办会计专业人员上岗管理、继续教育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的征管、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农口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建设和区财政局机关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的硬件管理、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保证“信息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九)主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实施。
        (十)负责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对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工资统一发放管理中心、综合治税办公室、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进行领导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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