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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7-07   浏览量:

 

槐政办发〔201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发〔2014〕12号)精神,设立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
2.划入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职责。
3.增加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落实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3.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八)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依法协调开展相关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监督商品计量与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研究拟订财务、审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四)市场合同管理科。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督查落实全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
(五)商标广告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热线投诉处理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标准化与计量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区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指导全区工业计量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依法协调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四、直属机构
(一)企业注册局(副处级)。
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负责本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维护和分析工作。内设综合监管科、注册一科、注册二科,均为科级。
(二)公平交易局(挂区市场监管经济检查大队牌子,副处级)。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内设综合科、经检科,均为科级。
(三)网络交易监管局(正科级)。
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五、派出机构
将按照街道设置的1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相同,分别是: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振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年公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辛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段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美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清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依法承担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副处级)、公平交易局局长1名(副处级),科长(主任)17名(含企业注册局副局长1名、公平交易局副局长1名、网络交易监管局局长1名),副科长(副主任)15名(含网络交易监管局副局长1名)。可配工勤人员16名。
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核定80名,其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匡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振兴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张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6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辛庄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大市场监督管理所、道德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营市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段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兴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吴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沟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年公园市场监督管理所、美里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玉清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核定行政编制4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均核定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与区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部门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依法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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