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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编办首批聘请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
日期:2011-12-26   浏览量:

 

6月17日下午,济南市召开机构编制监督员聘请大会,向首批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编办主任董建武介绍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情况,会议宣读了《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首批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各县(市)区编办主任、监督检查科科长、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及市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孙晓刚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然举措。
孙晓刚要求各位机构编制监督员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面履行机构编制监督员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决策的监督。重点监督机构编制决策权限、程序的遵守情况,监督县(市)区、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越权决策、违规审批机构编制的问题,对发现的擅自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问题及时向市编办反映。二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监督“三定”规定和各项机构编制决策的执行情况,重点看各级各部门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是否能够落实实名制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进人、超编进人等问题;同时,对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好这些协同部门的综合约束作用。三要善于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涉及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等,及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孙晓刚要求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从健全完善机制入手,努力为监督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地为监督员履行好职责提供保障和便利。二要加强培训交流,经常邀请监督员参加专项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认真听取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三要维护好监督员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员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按规定权限进行查办的同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宽松环境。一旦发现部门、单位或个人阻挠监督员履行职责、对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泄露举报情况等现象,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董建武从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政策规定、今年主要任务等方面,向各位监督员介绍了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情况。董建武表示,市和县(市)区编办将热情搞好各项服务,全力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虚心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与各位监督员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市的机构编制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首批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是根据《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组织推荐,市编办慎重研究,确定从市和县(市)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的,聘期为三年。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参与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有关调研、考核、专项督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咨询、参谋和监督作用;广泛了解和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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