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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公布
日期:2015-01-07   浏览量:

 

2014年12月31日,济南市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正式向社会公布,“锁定”了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目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为加快推动我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9月底以来,槐荫区编委办公室牵头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全面摸底清理。经过集中审核、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济南市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区属23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01项(子项125项),其中行政许可88项(子项1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含子项共6项)。
一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进行清理。区编委办公室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尺度,逐部门逐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审批对象”等关键要素,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所有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都有严格的设立依据,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都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由规章及党中央国务院部门、省委省政府(含工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设立的,下步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展情况,相应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二是确保完整准确,审核过程实行“三上三下”。为增强目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审核质量,区编委办公室着力完善审核程序,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重点把握“四个衔接”,即与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事项衔接,与省级、市级目录衔接,与我市历年来清理规范、下放事项衔接,与实际工作需要相衔接。二是实行“三上三下”工作流程:即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梳理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核小组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部门(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次上报审批事项资料,槐荫区编办会同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市审改办汇报,同时和其他区联系沟通后,再次反馈;各部门(单位)对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审核小组针对不同意见重点研究沟通并向领导汇报后,形成《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送审稿)。三是采取“四同时”的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即同时呈报市审改办、送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至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在区机构编制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槐荫区编办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吸收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建议,对目录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三是坚持高效便民,下步重点加强减权优权制权工作。根据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槐荫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槐荫区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区直各部门(单位)也将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民查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登陆相关网站,就可以详细了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设定依据、审批时限、是否收费等信息。同时,目录在不增加审批事项的前提下,根据审批要件、操作流程的不同,相应设置了子项,方便群众根据不同情况查看相关审批要素。下步槐荫区编办将重点加强减权优权制权工作,目录公布后,将集中精力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提出整合、取消、下放、冻结的具体意见,按程序研究审定后予以公布。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完善、再造、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中梗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另外,除了行政审批事项外,2015年一季度前,槐荫区将公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将涵盖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10类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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