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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个严守”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立规矩”
日期:2015-05-28   浏览量:

 

《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出台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编办积极探索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作为,主动靠上,坚持“三个严守”为槐荫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立规矩”。
         一是严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三大类情形”。 按照“三大类情形”的具体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包括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槐荫区各部门(单位)调整权力清单的情形必须在“框架内”,坚持“部门自报,依据明确,程序健全,审核到位”。
二是严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时间点”。部门(单位)坚持“电子库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的原则,对需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结后,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  
三是严守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监督检查关”。槐荫编办坚持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的“调度器”,严把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的关卡。健全“事前督促,事中协调,事后监管制度”。督促整改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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