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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厘清权力清单 优化清单内容
日期:2015-07-07   浏览量:

 

济南市槐荫区区级权力清单目录公布后,槐荫区编办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的分析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权力清单的内容优化,稳步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一、创新行政权力类型化管理
区编办认真学习业务材料,科学管理权力类型:一是使用统一的分类标准划分行政权力的类型,避免不同地方政府中同一部门同一性质的权力类型出现不一致的混淆状态;二是辨析不同行政权力的特征差别,特别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与行政审批,寻找类型化管理方法,积极与上级部门完成对接;三是与时俱进,应变未类型化的行政行为,按照上级指示予以动态管理。
二、压缩其他行政权力类型空间
槐荫区公布的权力清单目录中其他行政权力为144项,占到总数的5.71%,成为继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之后的第三大权力类型。为避免“其他行政权力”类型分类过粗,区编办谨慎审核,随着对权力清单的深入研究,继续压缩其他权力类型空间,过滤掉其他权力范围中可以明确规范的权力类型,为权力行使提供可视化的界面,防止隐形权力叠加在其他权力类型中暗箱操作。
三、实现部门权力清单全覆盖
为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全覆盖,区编办深入排查,掌握两点:一是对于纳入梳理范围的部门(单位)的所有权力事项都要形成清单目录,二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严格审核,一并梳理,“不予公开”不等于排除在清单之外。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应实现无遗漏式的公开,确保权力清单制度的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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