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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依法依纪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日期:2015-08-13   浏览量:

 

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和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是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前提和支撑。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建章立制,强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实行全程监督。按照“依法办事、按政策议事、坚持服务中心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机构编制部门议事规则,对议事内容、议事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行政行为,从工作程序上保持清正廉洁。  
二是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对职能调整的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进行调整;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事业机构的,采取“撤一建一”和加挂牌子的方式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总量不增加,确保实现“行政机构控制在规定限额内、行政人员控制在行政编制内、事业编制控制在总量内、财政供养人员总体不增加的机构编制管理目标。
三是建立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综合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槐荫区建立了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社部门才能核定和办理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
四是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努力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的问题,强化监督约束职能。建立健全了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队伍,建立了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持久认真开展,全面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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