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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三步走“显成效
日期:2015-12-03   浏览量:

 

《槐荫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自今年7月公布以来,济南市槐荫区编办注重后续监管,依法依规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一步,建立三个“电子库”。槐荫区编办创新工作方法,自发建立三个“电子库”规范部门清单动态调整,即电子政策法规库、三定方案电子库、部门职责取消下放电子库,设置专门空间将每个部门(单位)工作开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及时收录整理最新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相关信息,对部门的职责变化历程进行系统整理,同时做好国务院、省、市发文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为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提供重要依据。目前,三个“电子库”已收录法律法规3000余部、36个部门(单位)三定文件80余份、2002年以来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文件50余份。
第二步,明确调整情形及调整程序。槐荫区编办认真学习《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总结明确了15种具体调整情形,其中增加权力事项情形4种、取消或下放权力事项情形6种、变更权力事项要素情形5种。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调整程序应尽量减少环节,明确各级增加、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行政权力改为属地管理以及变更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便于及时完成调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三步,有序推进、扎实落实调整结果。一是落实文件。9月29日,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15年第一批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槐政字〔2015〕15号),确定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2项(含子项1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7项。二是同步协调。10月底,槐荫区编办牵头完成了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规范调整工作,其中把2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调整为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实现了审批目录与权力清单的同步协调,对《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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