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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化”圆满完成2016年度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日期:2017-01-05   浏览量:

按照省、市编办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济南市槐荫区编办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合理采用评估方式,正确运用评估依据,圆满完成2016年度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一、设定评估指标“科学化”。结合当前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的功能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和机构编制之间的关系,合理量化指标,体现不同部门的不同功能。针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职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规范性设置,着重衡量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是否到位,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对部门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细化分解,设定相应指标。使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规范。

二、运用评估依据“准确化”。在全面了解全区政府部门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的同时,深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委、政府和编委有关决策部署;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及其他机构编制文件或规定等,使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施评估过程中,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把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做实、做准。

三、采用评估方式“多样化”。为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评估质量,在对评估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的同时,设计下发《评估自评报告》统一模板,规范格式,提高部门自评质量。在内部自评和自查的同时,主动搞好外部评估,向相关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相关业务部门、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和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外部调查表,协助搞好外部评估。多方倾听意见,深入了解掌握被评估对象情况,对评估内容作出客观评价,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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