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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个“进一步”提高 “三定”规定修订质量
日期:2017-01-11   浏览量:


为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要求,理顺各部门、各层级之间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基本要求,济南市槐荫区编办结合本区实际,明确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把握“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是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注重与职能转变相结合,明确需要增加、承接和应予取消、转移的职责。科学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注重与部门权责清单搞好衔接,做到清单先行,“三定”完善;优化整合了承担机关内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归并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内设机构,强化承担部门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上做文章、下力气。结合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手在市场监管、农林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内部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整合了执法资源,精简了执法机构,规范了执法主体。并以此次“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为契机,合理划分业务科室与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权限,明确责任边界,确保监管不缺位,职责不交叉。

三是严控编制总数,进一步优化编制配备。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修订“三定”规定时,坚决不突破机构编制“红线”,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要求,用活用好部门机构编制存量,优化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转变观念,优化结构、简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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