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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三项措施”积极推进 “三定”规定修订工作
日期:2017-11-14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放管服”改革,济南市槐荫区编办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确保“三定”修订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严谨细致,做到精准化审核。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文件,对照国务院、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整理汇总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变动情况,做到审核有据。执行“三定”修订有关要求,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和审核口径,逐个部门进行对照,做到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定位工作目标。在摸清全区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不简单照搬法律法规条文和市“三定”规定,多方搜集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上网查找相关资料,作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参考,避免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是主动作为,做到高标准推进。全办人员全力投入、尽职尽责、精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审核工作,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态度,从严从细审核,从小从全把关。针对共性的问题,将市“三定”规定和部门原“三定”规定以及部门报送的“三定”草案逐字对照,找出差别和变动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疑点。在审核过程中,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部门,由部门修改后再报送新稿,反复修改,细致推敲,特定问题特殊研究,确保审核把关到位。

三是理顺职责,实现效能提升。针对划出划入职责较多、与其他部门关联较大的部门,将“三定”草案与相关职责调整文件逐条对照,确保职责表述与实际调整情况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调整部门职责边界,避免形成新的职责交叉。优化内设机构职责配置,做好名称、职责与上级部门衔接,实现与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大体对口”,又保持区级部门现有内设机构格局的总体稳定不变。注重严控机构和领导职数,在修订“三定”规定时,坚决不突破机构编制“红线”,确保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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