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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立“总规矩”:市政府部门应配2名左右党外正职
日期:2015-11-05   浏览量: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朱竞若、余荣华)北京市最近为党外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立规矩,要求加大选任力度,按照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逐步实现党外领导干部应配尽配。其中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处级职数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党外处室正职。 
北京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出台《北京市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北京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培养党外干部成为“首都特色”,北京先后选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党外专家学者,参与市13个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推动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到政府机构挂职,李稻葵、程京、施一公、张颐武等一批新生代著名专家“才气接上地气”;推荐230名党外中青年干部进行任职、挂职、轮岗交流。这些探索,为新时期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中共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积累了新的经验。 
《规定》第一次全面整合了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方面的政策规定,涉及党外干部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机制等各个环节,解决了党外干部政策规定“碎片化”问题,为全市党外干部培养选拔立下“总规矩”。 
在最受关注的选拔任用方面,《规定》对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如何选任党外干部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市、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市、区(县)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规定》还明确,市、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以后增补。已经安排党外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党外干部退休或调离时,一般要继续安排。 
对于司法系统,北京市规定,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本级法院、检察院没有合适人选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交流选配。对于文教系统,北京市规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市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北京市还全面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做到党内外后备干部同步推荐、同步考评、同步确认、同步培养,同时又能体现党外干部特点,遵循党外干部成长规律,不拘一格广纳群贤。 
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全市共有副处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2900多名,其中,副部级9名,党外局级正职14名,正局级13名,区县局级以上专职党外领导干部155名。市政府工作部门中,有25个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党外干部,配备比例达到60%,党外正职3名,均位居全国前列。22所市属市管高校领导班子配备了党外干部;15家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配备了党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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