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槐荫区建筑建材管理处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学习交流
江苏省出台处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预审”办法
日期:2015-11-20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精神,配合做好干部预审工作,坚决遏制“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近日,江苏省编委印发了《江苏省处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系统规范了全省处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三预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罚则等内容,适用范围包括全省正、副处级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
一是明确了审核内容。主要审核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是否符合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编制管理是否符合控编减编要求,是否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领导职数核定是否符合机构性质、规格,以及职务名称、级别、数量规定。
二是规范了处级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对处级机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做了规定。《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正处级行政机构的设置由省级机关各部门或者省辖市编委提出申请,省编办审核,省编委批准。正处级行政机构的调整和副处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省级机关各部门或者省辖市编办提出申请,省编办审批。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执行《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是完善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行政编制控制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限额内,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严禁擅自超编制进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及政策性安置应制订年度用编计划,报省编委审定后实施。招考(招聘)、选调计划数应当控制在单位空编数范围内,并为政策性安置人员适当预留编制。
四是优化了领导职数审核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职数管理的规定,审核确认省级机关和市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建立处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名录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机关、省辖市申请新设机构的同时,应提交领导职数方案。原有机构需要调整领导职数的,应事先向省编办备案。
五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内容。
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参照《暂行办法》建立科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的相关制度,积极开展“三预审”工作。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编:250117 联系电话:0531-87589174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