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推行综合执法,出于什么考虑,旨在解决现实中的哪些问题?推进综合执法有哪些着力点,还面临哪些挑战和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 记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在一些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出于什么考虑,旨在解决现实中的哪些问题? 余凌云:提出推行综合执法,符合行政法上“职能合并”的原理。 以往的体制,简单说就是“千条线万条线”,像雨滴一样,从上一直穿到下:国务院有多个部门,基层也相应设置几个部门。 但是基层是要解决问题的,需要几个部门合力完成。以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为例,我们小区不远的地方就是垃圾堆,建在上风上水的地方,夏天气味难闻。这个问题涉及规划、土地管理、城建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相互推诿,造成没有人管的状态。 当前,我国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政府的不作为,而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不作为。主要表现在,有的部门前进一步可以,后退一步也有理由,这是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综合执法,进行职能合并,能够克服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效率。可以说这是一个方向,通过综合执法能够回应实际需求。 记者:推进综合执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余凌云:基层政府跟百姓联系最为密切,因此基层政府是极其重要的。 推进综合执法,需要政府树立一个观念:对于百姓的诉求,政府应该整体对外回应。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分工不能变成百姓需要付出的成本。 政府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生产有相似之处。比如,汽车的生产会有部门分工,有很多的生产车间,但是当汽车出现问题的时候,汽车公司不会把分工的成本转移给用户,不会说产品出现问题,让用户去找内部的发动机车间或者某一具体其他车间,而是以公司的名义解决用户的诉求。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有需要向企业学习的地方。分工的确能够提高专业化水平,但是还要树立整体对外的观念,内部的协调分工不能外化为百姓的成本。 记者:根据您的观察和思考,推进实现综合执法这一转变有哪些着力点? 余凌云:在和政府部门的接触中,我认为政府不作为很大的顾虑是责任承担问题,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 一个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明确行政组织法,解决定权定责问题,明确职权; 另一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解决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问题,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能把内部协调成本外化为百姓的成本。 这两点是核心和根本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制约好权力,才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