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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日期:2015-11-16   浏览量:

 

    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规定:(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期限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五)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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