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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编增人的“三不准”原则
日期:
2016-04-27
浏览量: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不准增编,没有编制和《控编进人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不批准进人,没有编制财政部门不准核拨工资。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邮编:250117 联系电话:0531-87589174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